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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13 15:12 江西省教育厅文件 赣教职成字〔2019〕12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 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技术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在《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1〕32号)、《关于<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修订意见》(赣教职成字〔2012〕7号)、《关于<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意见文件》(赣教职成字〔2012〕62号)等文件试行和实施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到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数应当占专业课教师数的一半以上。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参加企业实践、技能培训,切实打造一支既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原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自然废止。 附件:《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及管理办法》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0日 附件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 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 1.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承担教学任务3年以上的校内在职专任教师; 2.调入本校工作,承担本专业教学任务1年以上的企业技术人员; 3.经学校聘任,承担本校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基础理论; 2.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 3.具有扎实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 (二)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具有教师系列初级(普通中专助理讲师、职业高中中教二级、助理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符合下列专业实践能力条件之一: Ø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 Ø通过国家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含以考代评),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助理工程师、助理会计师、医师、护师级及以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创业培训师、就业指导师、非医护或幼师类专业的心理咨询师、非体育运动专业的教练员和裁判员除外; Ø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并参与行业或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 Ø近五年中有1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Ø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前3名)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各类技术研发和相关服务,且相关研发和服务成果已被该企事业单位使用,效益良好; Ø本人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全国、全省技能竞赛,获得个人三等奖以上;参加省级以上部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个人二等奖以上或前六名; Ø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全国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指导学生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全省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 Ø近三年内参加江西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双师”教师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掌握相应专业的关键技能,并能经考核被评定为优秀档次的。 (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条件 具有非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学校聘任,承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任务1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校外兼职教师可申请认定为兼职“双师型”教师。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学能力,且年度教学考核合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请 (一)每年3月-4月受理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具体受理时间由省教育厅统一规定并公布。 (二)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实行自愿原则。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应提交《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以及相应的支撑材料。 四、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 (一)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机构 1.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设置专门机构为“双师型”教师评审机构(一般设在人事部门),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初审工作。 2.设区市教育局对辖区内除省属学校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省属学校直接报送至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为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终审及备案机构。 (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程序 1.各省属中等职业校“双师型”教师评审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设区市教育局对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申请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对拟通过备案的“双师型”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颁发证书。 五、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证书管理 1.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证书使用全省统一的证书编码。 2.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实行登记注册制,各级“双师型”教师证书注册后长期有效;持证教师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后需及时更换证书。 六、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印发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下载: 网站首页 学校简介 党群建设 师资队伍 专业建设 教学教研 德育园地 招生就业 招生就业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江西省信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诚信大道58号 咨询电话:0797-3337882 学校邮箱:xfthzh@163.com 投稿邮箱:xfthzxdzb@163.com 联系我们 xfthzx@163.com 0797-3337882